企业信用调查评价工作程序
来源:全国企业信用·质量认证服务公示平台  

  1、前期咨询

  2、企业自我评价

  参评企业填写《企业信用自评表》和《企业信用等级申报表》

  A、企业信用自评分达到70—79分,可申报评定“A级信用企业”

  B、企业信用自评分达到80—84分,可申报评定“AA级信用企业”

  C、企业信用自评分达到85—89分,可申报评定“AAA级信用企业”

  D、企业信用自评分达到90—94分,可申报评定“AAAA级信用企业”

  E、企业信用自评分达到95—100分,可申报评定“AAAAA级信用企业”

  3、初审

  4、签订信用调查评价委托书

  5、企业提交以下(盖章)复印件:营业执照最新版及各类资质证书(请注明:仅限办理企业相关认证事宜及加盖印章)

  6、评审人员实施调查评价

  7、专家评审组编写调查评价报告

  8、向受评企业反馈信息

  9、公告: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中心WWW.CQC11315.COM公示、维护、推广、宣传

  10、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及提交信用评价报告

  11、后期监督

  (《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中心》编辑整理)

主办单位: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中心

北京·朝阳区朝阳东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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