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对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等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开展房地产交易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公示期限、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对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得分实施信用评价,进而对信用评价的结果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据了解,《信用办法》规定信用信息评价实行累计加减分制,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加减相应分值,计算信用总分值,一年共计两个计分周期。信用基本分均为100分。
《信用办法》规定,根据《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和《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计算信用总分,记分周期为半年。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总分排名前、后30位的企业名单。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杨琳介绍说,《信用办法》提出了对守信企业和个人给予重点报道或表彰、实行行政审批受理“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等奖励,对于失信企业和个人,则根据情况实行惩戒。
不良信用记录能否消除,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据介绍,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提供已接受处理及整改的材料,经过申请人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管理机构受理、审核等步骤,其公示信息会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不过,对于特定情形的不良信息,不予信用修复。
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的,扣5分;被群众投诉延期交房,经我们调查核实违反合同约定的,扣4.5分。”“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扣2分。”杨琳向记者展示了我市部分房地产交易企业信用评价案件的扣分事项。因失信行为被扣分的企业,如后期整改不到位,要公布于众。
“我们网购都要根据评价记录作出判断,更别说买房这么一件大事,所以开发商的信用对购房者而言尤为重要。”市民吴真珍女士说,能通过查看开发商信用记录规避交易风险,是一件好事。
“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现象,如之前某租赁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房东无款可收、租客无房可租,《信用办法》出台对于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从事房屋租赁多年的广西二一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漆四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