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 共分为五个等级
来源:全国企业信用·质量认证服务公示平台  
  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将从四个方面大力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凡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含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平台,下同)完成身份认证,获得登录名及密码,即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按要求完善登记相关信息后,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供应商无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身份认证的,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直接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相应权限。供应商参加电子卖场、项目电子化交易活动的,还应按规定程序领取CA证书。

  供应商信息登记遵循“一次认证、自主登记、分步维护、互认共享”的原则,其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实现共享。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维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承诺确保供应商相关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其余信息原则上只限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等部门在组织或监管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权限查询、使用。

  省财政厅牵头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供应商信息登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并督促实现浙江政府采购网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等。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省本级及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供应商的信息登记管理;各市、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地供应商的信息登记管理。

主办单位: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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