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全国企业信用·质量认证服务公示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2017年度各企业环境违法及失信事实,经市县环保部门逐级审查、征求企业意见、省环保厅研究决定等程序,认定湖南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等34家环境保护黑名单(第一批)企业,现予以发布。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黑名单认定与管理工作。从2018年开始按季度认定环境保护黑名单,要按照“谁发现、谁查处、谁提出”的原则,由负责查处或作出处罚的环保部门在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实施黑名单管理建议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各市州环保局统一汇总辖区内每季度黑名单建议清单,并在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送省环保厅信用工作办公室。

  在第一批黑名单认定工作过程中,若还有符合环境保护黑名单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名单的其他排污单位,请市州环保局在报送2018年第一季度建议名单时一并上报,确保黑名单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的监督管理,请市州环保局在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告知黑名单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情况依法查处。

(《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中心》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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